小霞讲涉外 Par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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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品升级后,产品的外观形状与专利申请的外观形状略有不同时,专利的保护该怎么处理?

 

作者:田茂虎

 

企业在实际生产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当一款产品的外观设计完成后,为了保护设计成果,在产品未正式投产之前就及时的对产品的外观设计提出了专利申请。而在产品实际投入生产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做出一些调整,导致实际产品的外观形状专利申请的外观形状略有不同

又或者是对产品升级改进后,都会导致实际产品的外观形状专利申请的外观形状略有不同

 

 

针对上述情况,如果对在后的新设计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则担心在先申请可能会影响新申请的授权如果不申请,则又担心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覆盖不到新产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根据实务经验来讲,建议:

 

中国如果在先申请尚未公开,可以在两件申请中做出选择,放弃其中一件申请;如果新设计的更新部分是在某个可分割部件,可单独对该部件提出专利申请,这样可有效避免与在先申请构成冲突,并且不会受到在先申请是否已经公开的影响

 

美国如果新设计更新不明显,亦或是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减少了设计特征,可将新申请作为原申请的接续案;如果新设计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设计特征,可将现有设计部分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欧盟:可将现有设计部分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日本:如果在先申请尚未公开,可将新申请作为在先申请的关联设计也可将现有设计部分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在先申请已经公开,则只能将现有设计部分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韩国:与日本类似,如果在先申请尚未公开,可将新申请作为在先申请的关联设计。也可将现有设计部分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在先申请已经公开,只能将现有设计部分以虚线显示作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新增部分以实线显示作为要求保护的部分申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作者简介:

 

   田茂虎

 

威世博资深外观及商标专家,从机械设计工程师转行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具有10多年处理各国外观及商标的实务经验。

2020年6月28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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